档案2022年第12期学术研究两种客体全宗管理模式及其适用性分析于钊薛惠芬李维杉(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300171)摘要:客体全宗管理根据其形成阶段及其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分为“前置模式”和“后置模式”。“前置模式”客体全宗管理与客体事物运动同步;“后置模式”客体全宗管理形成在文件运动末端的永久保存阶段,是档案馆对馆藏档案的再次整合。分析两种管理模式存在的适用性及其利弊关系,从“后置模式”到“前置模式”是档案工作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关键词:客体全宗;管理模式;适用性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33(2022)12-0009-041引言传统的全宗理论把一个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即一个全宗加以管理。同一来源的档案,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不应与其他档案混淆在一起,全宗理论的实质即是来源原则。但随着社会活动的复杂化,以某一项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等为核心的跨立档单位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可能存在多个机构或组织共同参与推动活动的实施,不再以同一形成者为核心,而是以同一活动内容或事由为核心形成的,反映这些社会活动的档案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其形成过程和来源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全宗概念扩大势在必行,“主体全宗”和“客体全宗”概念的提出是对全宗理论的探索。构建以客体事物为核心的全宗,是档案工作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然。2关于客体全宗档案所反映的社会活动由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复杂运动构成。主体即社会活动主导者,如机关、组织或者人物,客体则是社会活动承受者或对象物,不同社会活动中客体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任务等。一般而言,客体所涉及的规模较大,国家投入多,参加单位和人员多且复杂,通常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全宗是同一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密切有机联系的档案文件整体”[1]。全宗分为机关全宗和档案全宗,机关全宗适用于机关单位档案管理,档案全宗适用于档案馆档案管理,有主体全宗和客体全宗两种形式[2]。其中机关全宗对应其档案馆层面的主体全宗,客体全宗则是“人们在围绕着具有相当规模而又相对完整、独立的客体事物而展开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3]。相对于主体全宗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客体全宗是以事由为核心、多个机关单位共同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客体事物是有周期的、非连续性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