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中国科学基金2023年·管理纵横·科学基金“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依托单位加强项目形式审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薛建龙1黄敏卓2沈玮3刘彬4*1.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310058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杭州310058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合肥2300264.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武汉430070收稿日期:2021-07-21;修回日期:2021-09-23*通信作者,Email:lbhzau@mail.hzau.edu.cn[摘要]本文对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予受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科学基金“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浙江大学在项目形式审查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就依托单位如何进一步加强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进行探讨,并对科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提出建议。[关键词]依托单位;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放管服长期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在推动基础研究的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各依托单位均非常重视科学基金的组织实施,纷纷将其作为科研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聚焦改革任务,深化科学基金“放管服”,持续优化项目管理,逐年简化申请材料,从2020年开始申请阶段全面试行无纸化申请,切实减轻了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管理人员的负担。科学基金申请规定和提交流程的变化,相应带来了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的变化,依托单位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工作组织模式上作出相应调整,以便形式审查工作更有针对性。本文通过对浙江大学在科学基金项目受理阶段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的探索,思考如何面对申请量逐年递增以及全面无纸化申请带来的工作挑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1不予受理整体情况1.1申请规定众说周知,提交一份高质量的申请书是项目获得资助的必要条件,而提交一份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刘彬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基础研究处处长、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科研管理、科学计量与科技评价。薛建龙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副部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研管理。却是项目能够进入评审阶段的前置条件。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后,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完成对申请书的初审,决定是否受理项目申请。因此,申请书的写作必须符合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