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道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和紧急情况,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工程特点,制订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平安保护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平安管理方法以及晋豫鲁公司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管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施工生产平安事故和紧急情况,包括:(一)现场的建筑物、构造物、临建(包括围墙)以及毗邻建筑物失稳倒塌。(二)深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坑壁坡顶开裂、边坡失稳、根底桩壁坍塌。(三)大面积脚手架失稳倒塌。(四)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五)起重吊装、长螺旋钻机、旋挖钻机等机械平安控制设备失灵或损坏、作业中突然停电、设备倾覆等。(六)人员伤害、隧道塌方。(七)水、燃气、电力、通讯以及铁路光电缆等地下管线设施损坏。(八)放射性物质泄露。(九)锅炉事故。(十)(临近)既有线施工平安事故。(十一)洪灾、强降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十二)火灾、爆炸。(十三)急性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机械伤害等各类平安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十四)其它生产平安事故和紧急情况。第四条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工作原那么(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和科学指挥。(二)团结协作、加强自救。充分发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培训兼职救援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与当地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