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XX省政府法律参谋工作规定XX省政府采购条例(2000年12月1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开展,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贷款。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效益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县级以上政府采购机构具体从事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制定本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报同级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一)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二)计算机、复印机、机等办公设备;(三)各行业专用设备;(四)汽车保险及定点维修;(五)非生产性修缮和绿化项目。在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目录范围外采购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政府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一)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第2页共7页(二)采购金额虽缺乏五万元,但属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前款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前款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因为特别需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也可以实行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地、州、市、县集中采购的金额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得超过本条规定的金额标准。第七条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其工作人员与承办的采购项目有涉及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利益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该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供应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前款规定的回避,实行分散采购的,由需求人的负责人决定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人决定。第八条采购人实施采购时,从事同一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有二人以上,共同对采购项目负责。第九条本条例所称采购人,在集中采购中,是指政府采购机构;在分散采购中,是指需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