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65—20091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钢铁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487.6—2005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HJ/T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273—2006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8—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3.2钢铁工业我国钢铁工业按其生产产品和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两大类型,即长流程生产和短流程生产。长流程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短流程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本标准中钢铁工业指长流程(包括电炉炼钢)的生产过程,但不包括采矿和选矿工序。4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基本原则4.1以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理论为指导,按照物质、能量、信息流动的生态规律,通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物质闭合循环、产品与服务的减物质化以及能源效率最大化等措施来构建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与结构。4.2在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降低废物排放量和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HJ465—20092等途径,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4.3在不同的生产单元之间通过产品流和废物流链接,实现废弃资源交换利用、能力梯级利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行业内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4.4通过钢铁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