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险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村干部是指依照有关章程和法律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第三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职的村干部均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以下称根本养老保险)。凡符合参保条件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离任后不得享受养老生活补贴。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村干部根本养老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经办工作。第五条村干部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由各镇政府(含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下同)统一组织办理。第六条村干部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XX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七条村干部在职期间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村干部个人缴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先缴后补的方法。具体补助标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补助7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在职时间缺乏一年的按月计算进行补助。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测算全市缴费补助经费,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参保人数、缴费情况一次性拨付到各镇,由各镇财政所发放给参保人。第八条经镇级考核认定,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当年缴费财政不予补助:(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或处分的;(三)在社会稳定、平安生产、方案生育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第九条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本方法实施前已任职或曾任职,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以任职年限为补缴年限,按参保当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基数一次性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仍不满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村干部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不得在1996年1月1日之前。第十条村干部离任后,应该及时接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由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财政不再补助。第十一条在职村干部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第十二条凡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且需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将应补缴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清。第十三条新任职村干部须在任职3个月内申报,按本方法参保缴费。本方法实施前已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不能重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