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性药品在环境中应注意的问题_放射性药品一、放射性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放射性药品是指凡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α、β和γ射线。放射性药品主要应用于医院的核医学科,福建省设有核医学科的医疗单位有省立医院、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等20多家。放射性药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内照射和体表污染、外照射。放射性药品如使用不当,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当放射性物质或污染物排入环境后,使环境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并直接对人体或生物产生辐射,人体或生物受到过量的辐射,会引起放射病;或者由于大气扩散、水流输送、地下水转移,放射性核素会在自然界或土壤中稀释或转移,通过生物的富集作用,使某些动、植物,特别是一些水生生物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比环境增高许多倍,最后通过各种食物链进入人体,使人受到放射性伤害。严重的放射性污染会造成污染区的不平安或不适宜居住及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应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放射性药品由药监部门监管,要求必须附有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发放相关许可证的必须要件。因此对我省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放射性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以下结合本人在对医院放射性药品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过程中常碰到的问题或现象试谈几点初步认识。二、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评价中剂量标准确定的问题。评价标准确实定是环评的关键,由于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特殊性,我们选择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根本标准(GB18871-2002)作为评价标准。①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剂量管理目标值是首要任务。只有确定了剂量管理目标值,才能使我们之后进行的相关评价有了基准。该值确实定可参考国内的核电站、非医用粒子加速器、钴-60辐照装置等辐射源的防护标准的剂量限值,对单个“实践〞--医院的核医学科,通常确定如下的剂量管理目标值:核医学科周边环境,目标值取每年0.25mSv;甲癌患者等出院病人对其他公众衍生照射的目标值取每年1mSv。②不能视剂量限值为辐射防护的唯一量度。即使年所受照射剂量小于管理目标值,也不能忘记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