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3.学籍管理工作细那么学生学籍管理细那么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或试读资格(艺术类、非通用语各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追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那么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第2页共11页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五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大专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常年限为六年,高职、大专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常年限为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六条提前到达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到达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第七条学分累计到达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需到达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取得的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应高于12学分,否那么将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处理。第三节考勤第九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