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上海XX县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实践与思考关于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与思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城乡差异越来越突出,农村的开展环境已远不适应经济开展的需要.为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在于优化农村开展环境,美化农村住居环境.但是,从以前的农村开展情况看,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现状。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农村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根底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我县来看,根本上变为村级所有,个别村还保存着队(村民小组)级所有。由于在政策的指导上,推行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集体收入的大局部,被村民委员会用于了行政管理费用和村民福利支出,再分配到集体经济“所有者〞――农民身上的很少(几乎没有),农民对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不断抵抗各种增加集体收入的政策措施,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原有或新办的村级集体企业,大多处于亏损和资不抵债状态,被改制为私营企业,也就造成了现在“空壳〞村的大量存在。不难看出,农村集体经济1的薄弱,既有客观开展环境不利的原因,也有主观政策引导不利,造成农民不支持的原因。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我认为有三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重视。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不能按经济体来运作。我国从土地改革以来,通过走合作化道路,从当初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开展到人民公社,一直是一个经济实体,都是按照一定的规那么,每年给入社农民分配一次。生产责任制推行,特别是大包干以来,集体收入的分配,客观上变成了承包权的分第2页共5页配,农民再也没有所有者权益的分配,只有通过获得集体土地等资产的承包权和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撤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直接导致了集体所有者组织的灭失,农民以资产所有者身份获得收入的可能彻底消失。这以后,我们虽然时常讲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将希望寄托在村民委员会上。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其“官〞性和行政性很强,不能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表达在现实中就是“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没有长远方案,集体收入首先用于管理费用和社会福利,很少(甚至没有)考虑分配。结果是群众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