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XX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方法XX省省级培育开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XX省财政厅2023年6月20日以粤财行(2023)24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标准省级培育开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23)17号)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省级培育开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分类扶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开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及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社会作用、能力建设等因素,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重点扶持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二)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社会组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绩效导向。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鼓励效应,培育开展一批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划布局、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专项资金对新设立并符合一定条件且具有提供社会效劳能力的公益效劳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含备案,下同),资金申请日期距登记设立日期缺乏36个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2页共4页(二)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四)具备提供社会效劳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六)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七)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八)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第五条专项资金原那么上按公益效劳类每家30万元,行业协会类每家20万元,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每年择优补助200家。补助标准及补助数量每年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公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相关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效劳项目本钱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一)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