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方法(试行)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效利用优质资源,增强企业在专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或企业局部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经营管理〔以下简称托管〕。第二条为标准托管行为,理顺托管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方法。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行为,是指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企业或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方式,将区属国有企业或企业局部国有资产委托受托人经营和管理的行为。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托管企业〕是指业务专业性强,需要有专业团队经营和管理的企业。第二章托管的性质及范围第五条被托管企业的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受托人实施经营和管理,委托人对其实施监督。第六条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可以对企业整体托管,也可以实行局部托管;托管的范围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托管的内容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第三章托管的原那么及管理方式第七条托管应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权责明晰原那么。托管涉及的委托人、受托人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协议〔合同〕的形式界定,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2、充分授权原那么。委托人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企业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必须给予受托人充分的管理授权,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3、有效监督原那么。委托人对受托人和被托管企业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各项监督必须做到实时有效。第八条委托人对被托管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管理:1、通过对经营方案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2、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3、通过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4、委托人不直接干预受托人、被托管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第四章委托人管理职责第九条对被托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由委托人的各个职能部门负责。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委托经营管理的决策部门,其管理职责包括:1、审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2、审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3、审定其它与委托经营和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企业管理部门是委托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包括:1、负责起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2、组织与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