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转过程中,任何可能阻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阻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人身平安的要素和事件。2、等级划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峻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尽管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细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觉察错误,但未构成事实。3、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那么: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迫性报告范畴,报告原那么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严峻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迫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分性和公开性的特点。4、报告程序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觉察Ⅰ、Ⅱ级严峻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展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过失、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展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觉察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投诉治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投诉治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方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5、奖罚机制天道酬勤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按照不良事件的详细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分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峻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事件详细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