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因建设工程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者即压覆矿产资源。但是建设工程用地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压覆的矿产资源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和非重要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附录中34个矿种x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及34个矿种之外的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和2022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386号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23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23]128号文),规“定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群等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都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一、压覆范围及评估范围确实定(一)、压覆范围坑采矿山,在征地范围加围护带的根底上,采用移动角外推至矿层投影的平面范围。露采矿山,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组构、平安爆破距离(300m)、直观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原那么上对矿产的开采有影响的范围纳入压覆范围,没有影响的视为不压覆。砂石等露采矿山可参考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标准(DZ/T0213-2023)等的相关规定执行。1、围护带的宽度: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等级(表1)而定,一般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的数值(表1)选用,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20m、15m、10m及5m。当建筑物和构筑物受护面积较小时,应酌情加大其保护煤柱尺寸(建议加大至30m)。河堤、库坝、水电站、溢洪隧道等大型水工建筑物,其受护面积的围护带宽度为15-20m。表1矿区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划分保护等级主要建(构)筑物I国务院明令保护的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物;一等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的大型厂房,平炉,水泥厂回转窑,大型选煤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或特别敏感的、采动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建(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大、中型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