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肉品质量平安专治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19号)和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市质监局肉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食1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县肉品质量平安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县局决定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开展肉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肉和“两超一非〞(超范围、超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全面推进肉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确保全县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治理,使得全县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把好两头、管好过程〞质量内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生产加工环境平安卫生状况进一步明显改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肉制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平安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是质量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更加明确,“标准生产、诚信守法〞质量诚信建设机制得到稳固。二、整治重点1、加强对猪肉、鸡(鸭)肉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进厂监督检查。所有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原料畜禽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决不让疫病死畜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推进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各食品监管员应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年119号)(下称监督检查规定),结合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审查通那么和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细那么的要求,重点检查获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条件是否保持良好,原辅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对原辅材料进行索证索票,相关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等可溯源原始资料妥善保存。重点检查原料库、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防止生产环节的微生物污染。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对委检工程是否开展产品委托检验。重点检查企业履行质量道德承诺情况,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良好质量平安培训教育,胜任本职工作。3、对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8月31日起至年12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