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3)7号)精神,现就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审批、企业投资工程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开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三、工作原那么(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标准,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四、工作步骤清理标准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标准收费行为暨清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