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合同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合同号:年月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单位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1.2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工期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年月日开工。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年月日竣工。第3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4.2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4]453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4.5.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立马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