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国土租字第号河南省国土资源河南省工商管理局监制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住宅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商业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项执行。(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和每年的月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第六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立马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