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许可证合同范本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是技术的专利持有者;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接受方;鉴于接受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1.2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接受方”是指中国共产党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2.1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二。2.2许可方授予接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一。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接受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接受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5许可方同意接受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第三条合同价格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接受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许可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5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