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就业劳动合同香港人在大陆就业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吴志明律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6.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