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禽蛋类买卖合同只适用于一般动产的交付,这种交付中&所有权转移&的观念,极易被&占有转移&这一外表现象所掩盖,如此使用的&交付&就只剩下&占有转移&这一字面含义。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的买卖都是一般动产买卖,这样就更加容易仅从字面含义上来使用&交付&。当然,也有学者明确将&交付&的含义仅界定为&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但在其下文中却认为,&简易交付仅适用于无需办理特定手续的动产,不动产一般不适用。&⑥既然成认&交付&仅指占有转移,那么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对不动产的占有由&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占有在观念上已经发生转移,当然属于交付,为何将其排除在简易交付的适用范围之外呢就是因为对于不动产而言,仅转移占有并不能完成交付,还需要办理所有权的变更手续,&交付&本身是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的。可见,试图将&转移所有权&的内涵从&交付&的含义中剥离出去,在理论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第二,立法技术上指导思想的冲突。在成文法的立法用语问题上,向来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平民主义的,主张法律的用语应该通俗易懂,能为社会一般公众所理解,这种主张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一直为我国传统立法所遵循;另一种是学术主义的,认为立法应该是学术的结晶,为了语言的简洁,在立法表述上应该采纳法律术语,这种主张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是我国学者们所提倡的。学术主义的立法成果,只有通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型司法人员才能将其准确应用于实践,而我国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尚不能到达这一要求。因此,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仍然沿袭了传统的平民主义表述方式,但由于学术界的广泛介入和影响,在传统的平民主义的立法中留下了大量学术主义的痕迹,交付在用语上的双重含义就是一例。本来,专业术语的意义就在于将复杂的特定含义用简练的语言表达,使得学者们在交流时能便捷而准确地进行表述和探讨,但是由于语言的有限性和表达内容的无限性,难免会有同一词语作为专业用语和一般用语含义上的区别,比方同一个英语单词,在普通英语中和法律英语中的含义可能会截然不同。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法中用语上的混乱是不可防止的。但是既然出现了混乱,那么作为学者就应该对此予以澄清,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综上所述,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无视的,将&交付&仅理解为&转移占有&是不严谨的。三、风险转移的&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一般认为,交付有三点法律意义:第一,确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确定标的物风险的转移;第三,确定标的物孳息的归属。⑦由于交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