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九、十次全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阔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整治检查范围。2023年-2023年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省市县戴帽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整治检查内容。利用资金、工程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工程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资金拨付缺乏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开工程、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三、检查方法和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31日前)1、成立机构。县扶贫和移民办成立扶贫开发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2、发动部署。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开工作发动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小组的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到达100%。1、自查内容。重点围绕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帐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等问题。对扶贫开发资金工程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资金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2、自查方式。各乡镇要对2023-2023年扶贫开发资金要全面进行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