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6.2-1997前言为配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的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1998年7月I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086-85.本标准首次发布1985年,1997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为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的第二方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能源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天宝、孙秀芝、王素芳、苏华青、荣鸿敏、王明杰。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一1997代替GB5086-85Testmethodstandardforleachingtoxicityofsolidwastes-Horizontalvibrationextractionprocedur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毒性鉴别。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按最新版本执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3定义3.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3.2危险废物本标准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3浸出毒性本标准所称的浸出毒性,是指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5085.3-1996所规定的阑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4浸出程序制样按照GB5086.1-1997附录A有关生活垃圾进行采样制样,将样品制成5mm以下粒度的ix"4.1.2水分测定根据废物含水率情况,称取20^-100g样品于预先干燥恒重的具盖容器中(注意容器的材料必须与废物不发生反应),于105℃下烘干,恒重至士。.01g,计算废物含水率。进行水分测定后的样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试验4.2浸出方法4.2.1仪器与材料4.2.1.1浸取容器:2L具密封塞广口聚乙烯瓶(当对大批量样品做浸出毒性试验时,可利用大的具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一12一22批准1998一07一01实旅GB5086.2一1997封塞比色管做为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