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法讲座第一讲平安生产法立法背景为切实加强平安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平安生产法经过各方面的长期努力,现在终于出台了。这是我国平安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一、立法简要经过我国平安生产法的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8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于1987年5月由当时的劳动部上报国务院。后在修改劳动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将法名改为劳动平安卫生条例。1994年,原劳动部决定组织起草平安生产法,并做了许多工作。1996年4月,原劳动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局共同商定,将正在制定的平安生产法、劳动平安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3个法律、法规草案合并为劳动平安卫生法(草案)。此后,原劳动部成立了起草小组,并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经贸委承担了平安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并在原劳动部工作的根底上,起草了职业平安法(草案),于1999年12月21日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2022年底,根据平安生产形势开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将法名由职业平安法改为平安生产法,并在国务院2022年立法方案中明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起草单位。2022年初,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局党组十分重视平安生产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以张宝明局长为组长,闪淳昌、赵铁锤、王德学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生产法起草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小组,政策法规司吴晓煜司长为组长,并充实了力量,聘请6位知名法律专家和平安专家。此后,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到有关省市进行调研,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编印了一批有关立法资料和背景材料,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原那么、调整范围和总体框架,并对原职业平安法(草案)按照平安生产法的思路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平安生产法(起草大纲)。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工交司对平安生产法的审查修改工作极为重视,屡次会同经贸委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平安生产法进行研讨和修改,经过近20次反复推敲和修改,并征求和吸收了局部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山西、辽宁、贵州、河南、江苏、广东等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编办、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铁道部、建设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质监总局、工商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形成了平安生产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