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九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的根本权利(二)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公众聚集场所,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顶板、突水、火险、瓦斯、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直接接触这些危险因素的从业人员往往是生产平安事故的直接受害者。许多生产平安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严重的教训之一。就是法律没有赋予从业人员获知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权利。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平安知识和处理方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平安因素和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所以,平安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那么,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平安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人,他们对平安生产情况尤其是平安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其必要的平安生产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平安和健康。关注平安,就是关爱生命,关心企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平安生产,对平安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竟然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平安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平安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平安,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平安,并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