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其实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可以说,我本人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是60年的见证人。我觉得回忆历史是很重要的。60年的中国法治的开展,可以说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一、法律实用主义:也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实用主义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简要的内容就够了,条文不要过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做行动准那么的参考。法律实用主义所蕴含的观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律办事。可以说实用主义就是工具论。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心应手的工具。二、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开展,开展得好,我们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法律虚无主义。很不幸,中国第二个法律阶段就叫法律虚无主义。从1965年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不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砸烂。这一段时期,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众运动,就可以无视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个圣旨,一个上谕,那就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那么。群众运动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众运动,这些都成为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甚至有时候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当时的口号有一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话只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那么到底谁来说,这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吗?那当然只有领袖能够知道。而群众运动,更是自然的代表群众的最大利益。从这一点来说,以人民的名义、革命的名义、国家名义,都可以作为实现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好的围墙。法律实用主义、工具主义,实际是人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