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港口区平安消费事故应急预案治理制度第一条为预防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平安消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平安消费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平安消费事故预案。应急预案治理应按照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视、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施行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施行有关的单位。消费运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觉察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详细通讯联络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治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第五条消费运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平安消费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消费运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治理单位审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消费、运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消费运营单位涉及严峻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治理的原那么报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消费运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平安等事故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治理的原那么抄报平安监管部门。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施行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展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别人员和相关群众进展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消费运营单位还应当对学海无涯从业人员进展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