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02讲对外贸易法原则、经营者、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第二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和原则★★(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①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换言之,从对象上看,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②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税区。【解释】单独关税区:指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有自主权而在政治外交方面无自主权的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海关法规得以全面实施的区域。进出口关税征收等措施均依照该地方政府颁布的海关法规办理。【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对外贸易法》的有()。A.货物进出口B.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C.技术进出口D.国际服务贸易『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对外贸易法》的原则①统一管理原则:商务部主管,其他政府部门参与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举例】制定限制和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名录;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②公平自由原则: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并重原则,即崇尚自由贸易,致力于减少乃至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又主张公平贸易,反对和打击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③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参与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解释】自由贸易区之内的国家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之内的国家不仅没有贸易壁垒,对外还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贸易政策,如欧盟。④区域合作原则: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参与区域经济组织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举例】东盟自由贸易区、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⑤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解释】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规定的,依规定给予非歧视待遇;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国际条约、协定没规定的,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非歧视待遇。⑥互惠对等原则我国给予另一国某种待遇或者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