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16讲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1.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税。2.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不适用于登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3.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知识点】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1.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者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或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或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4.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5.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是指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