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2讲国际税收协定管理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管理一、受益所有人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判断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1.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虽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5)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2.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2)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3.★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提示】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以下统称代理人)不属于“受益所有人”。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2)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三、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1.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