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1讲常设机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一、国际税收协定(一)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双重居民身份判定(以中新税收协定为例):1.个人顺序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2.公司和其他团体: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二)常设机构(新增):1.特点:是实质存在的;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2.两种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1)承包工程: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监管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不构成常设机构;(2)提供劳务: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含咨询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3.代理人活动(1)非独立代理人活动——按被代理企业的常设机构。(2)独立代理人活动——不构成代理企业的常设机构。【关注】独立代理人是专门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人,往往为多家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经纪人、中间商等属于独立代理人。(三)受益所有人在申请享受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税收待遇时,缔约国居民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受益所有人的认定。1.受益所有人判定: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即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解析】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2.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企业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企业所得税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2页【提示】境内所得纳税,结合“所得来源地”;1.设立机构场所:税率25%;核定标准核定应纳税所得(1)按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2)按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2.未设机构场所:税率10%;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项目收入全额计税(不含增值税)5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