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2讲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管理制度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管理制度一、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1.登记的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2)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3)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特别提示】上述企业以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①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②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0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0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0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2)变动产权登记①企业名称改变的;②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③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④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特别提示】②-⑤情形,应当自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3)注销产权登记0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0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0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3.登记的管理(1)管理机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2)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负责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和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地方政府出资的金融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3)年度检查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