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量与支付四、计量与支付1.计量1)单价子目的计量(1)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总价子目的计量(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价格调整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4)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2.预付款1)预付款的定义和分类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一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3)工程预付款保函(1)承包人在第一次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需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担保)。(2)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保函可用承包人进入工地的主要设备(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代替。(3)当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大于工程预付款额度,发包人认为可以确保履约安全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不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但应要求履约保证金兼具预付款保函的功能。此时,工程预付款的扣款办法不变,但不能递减履约保函金额。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一般取20%;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一般取80%~90%。3.工程进度付款1)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变更金额;(3)索赔金额;(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质量保证金1)预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进度支付时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期限用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而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退还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