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合同价=实际成本+一定的酬金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投资不利。一、适用条件一、适用条件(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二、特点二、特点业主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承包商优点:(1)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2)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适用范围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固定费用可调:变更或增加新项目,直接费超原估算成本一定比例。有时可以另加奖金,鼓励积极性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报酬随成本增加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时,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指标有底点(成本的60%~75%)、顶点(110%~135%),有奖有罚。成本<顶点,有奖金,反之罚款。成本<底点,加大酬金。■罚款额不超过最高酬金值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最大成本+固定酬金(管、利、风),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成本总价,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若有节约,节约归业主或双方分享。■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采用【扩充】CM合同的内涵【知识点】CM合同类型类型内涵代理型CM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不承担实施风险施工阶段提供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