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1讲房产税法、契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一、契税法(有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1.纳税义务人——不动产转让中的承受方2.征税对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提示1】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方式。【提示2】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提示1】视同买卖: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提示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4)房屋赠与【提示】赠与不同于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房屋互换【提示】不动产之间的等价互换不交契税。(6)新增: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因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3.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的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计税依据(1)出售、买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2)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3)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4)转让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5)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2页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6)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阁楼、储藏室等)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7)承受已装修房屋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互换价格相等零(8)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不相等支付差额的一方、以其差额缴纳契税4.税率:3%-5%比例税率。【关注1】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差别税率。【关注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5.税收优惠:一般规定及改制(基础班讲义或教材P416)(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