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ENVIRONMENTALPROTECTION2012.13完善我国石棉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立法建议■文/周珂李修棋王一晨我国目前已经是全世界第一大石棉使用国、第二大石棉生产国。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显示:“此次现场检测的9家石棉矿山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最大超标倍数高达110.3倍,15家制品企业中有13家粉尘浓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7.9倍”。从这个政府官方文件来看,我国的石棉开采和生产中粉尘超标严重。石棉粉尘导致的职业病危害严重。从石棉矿山企业来看,《阿尔金山地区石棉肺流行现状调查分析》中的统计,调查接触石棉粉尘16个单位442人,其中男性332人、女性110人。检出石棉肺患者269人,占60.86%。其中男性225人,占检出人数的83.64%,检出率为67.77%;女性44人,占检出人数的16.36%,检出率为40.00%。这种职业病的高患病率足以引起重视。2010年5—9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专业力量,对我国石棉开采及加工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摸排调研,亲自参与了该调研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研究所副所长杜欢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石棉对环境的破坏、对人身健康的影响都是不可逆的。无论是哪种石棉,都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石棉开采、制造环节导致的显性问题(粉尘危害、职业病)已经暴露而且很严重,而石棉使用、消费环节的隐形问题,还没有大规模发现和爆发,但考虑到石棉危害的滞后性和较长潜伏期,应当及早预防石棉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完善我国石棉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立法的必要性从法律上禁止石棉是国际大势所趋2007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组织召开的区域职业卫生与安全会议认为,成员国政府的政治承诺,如制定国家消除石棉计划、积极批准相关国际公约是下决心解决本国石棉问题的当务之急,同时有关国家还应当避免向其他国家转移石棉危害(指石棉及其制品出口)。会议建议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积极帮助成员国政府实施立足于“全面禁止石棉”的国家政策。我国也应当制定“全面禁止石棉”的政策,否则按照我国目前的法治水平和安全生产现状,从石棉矿开采到石棉制品的生产、消费、废弃各环节都无法保证暴露人群的健康。而不从最终消费环节禁止使用,矿开采和生产环节就不可能停止。因此,要从源头治理,就必须全面禁止石棉的使用。当然,全面禁止有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有计划地逐步推进。禁止石棉是适应对外贸易、保护本国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