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宏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长军,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一、出口退税制度概述(一)出口退税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①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是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②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二)出口退税政策依据1.国际条约惯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及世界贸易组织都认可出口退税为一种促进贸易的合法措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第4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由于此类产品被免除在原产国或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所负担的税费或由于退还此类税费而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③世贸组织协议明文规定:“间接税减免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计间接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付,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进口费用进行减免或退还。”出口货物退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收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2.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国内税(间接税)制要求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相同,进口国往往会依照消费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出口退税法律政策演进与改革效应分析吴宏伟吴长军*摘要: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际条约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属地税收管辖权规定和国家税收法律。出口退税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和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应遵循国际惯例,结合增值税转型推进中性目标模式之确立,建立负担与收入一致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弹性出口退税率制度,完善出口退税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政策效应在于:统筹内外经济平衡、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