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案例解析]崔某的主张不正确。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本案中,虽然刘某、王某、谢某名义上是华晶商行的债权人,但华晶商行为投资人崔某一人所有,因此,作为华晶商行的债权人的刘某、王某、谢某,实质上也就是崔某的债权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崔某应当用本人的资产偿还华晶商行存续期间对谢某的债务。该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其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参考答案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该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综上所述,崔某将剩余的8万元钱还给谢某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且华晶商行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谢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是不正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咨询2-1需要提供的法律文件包括: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相关提交:(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知:(1)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字样;(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出资限制;(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家庭财产出资,须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案例分析2-1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公司”、“有限”等字样。所以工商局不予登记的做法是正确的。案例分析2-2本案中应首先判断制糖厂是否知情,如果制糖厂知情则为恶意第三人,合同无效。如果制糖厂不知情则为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同步测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B3.D4.A5.D6.A7.B二、多项选择题:1.ABC2.BD3.ABC4.ABCD5.ABC6.ABC7.ABCD三、案例分析案例1(1)不可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的规定:“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