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七章证券法律制考点5特殊类型收购二、间接收购1.定义:通过其他安排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收购人可能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2.间接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例题·案例分析题节选】(2018年)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大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的股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答案】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根据规定,收购人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这属于间接收购。在本题中,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而取得林木集团控制权,林木集团是林森木业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对林森木业的间接收购。(2)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答案】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应当向林森木业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第五部分总第六部分考点1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学习提示】本考点运用性很强,需要结合案例灵活运用。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