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的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的制定主讲教师:梁世翔要点:1.必须满足法定的要求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案例引入0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必须满足法定的要求。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知识准备知识准备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例如对服务的响应为4-12小时,那么,赋分时应按区间赋分。知识准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需要指出的是,评分标准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即六种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02政府87号令知识准备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