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3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4目录CONTENTS违约及其救济方法5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01国际条约02国际贸易惯例03各国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两项公约(1964)《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ULF)theConventionrelatingtoaUniformLawon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ULIS)theConventionRelatingtoaUniformLawontheFormationof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CISG是迄今为止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最重要的公约•目前成员国94个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CISG1980)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中国是公约最早的成员国•1986年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我国提出了两项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我国提出了两项保留(2)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提出保留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2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