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804民法.刑法.经济法》冲刺串讲1第1讲冲刺串讲(一)刑法、民法、经济法主要内容及分值分布一、刑法(16%,50分)1.刑法的犯罪论原理2.犯罪构成四要件3.犯罪形态4.刑罚定罪量刑原则5.刑罚分论中的重点罪名二、民法(16%,50分)1.民事权利主体、事实、关系2.债法的相关知识3.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4.物权法相关内容5.债权法相关内容三、经济法(16%,50分)1.经济法原论知识2.宏观调控法知识3.市场规制法的相关知识4.金融法监管法的知识5.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互动关系第一章犯罪构成【考点概述】1.犯罪构成的概念★★2.刑法上的溯及力★★★★3.犯罪构成四要件★★★★4.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两罚制★★★★2【考点串讲】【考点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考点二】刑法上的溯及力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刑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考点三】犯罪构成四要件: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意识和意志因素)4.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考点四】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1.单罚制(个人)2.两罚制(个人和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二章犯罪行为【考点概述】1.刑法上的危害行为★★★★2.不作为★★★★3.持有★★★【考点一】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身体的动静。其特征如下:(1)危害行为是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人的身体的动静。【“体素”】(2)行为人的身体的动静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心素”】(3)行为人的身体动静必须具有社会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