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804刑法.民法.经济法》真题解析12012年真题解析一、试卷点评1.卷面分析本卷试题一共有九道大题,刑法、民法、经济法各分配有三题,全部是主观题,题型包括名词解释(亦称概念辨析)、简答、论述,分值一般是名词解释15分、简答20分、论述15分。因为试卷题量较大,所以在做题的时候,考生要抓住得分点,以免出现最后试题做不完的结果。刑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条竞合考点分析: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在不同的场合亦有称谓为法规竞合或法律竞合。此外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其与刑法罪数论上的相关概念的区别,首先是一行为一罪上的想象竞合犯:意指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这一犯罪行为常常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而在法律上针对此类竞合犯罪的处理是从一重罪。例如甲为杀害乙,遂将自制的炸药投向在大街上行走的乙,但炸药不仅把乙炸死,还将路上行走的公交车炸毁,造成十人死亡的惨剧,问对甲如何定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其次是数行为一罪的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这三者的特点是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行为,而结果只触犯一罪。这两类竞合与本题所考的法条竞合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出现竞合的情况是与我国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定的客观情况有关,而与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关系不大,明白这一点对区别看待此类竞合题目具有较大的意义。2.实行行为过限考点分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简称实行过限,具体来讲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例如:甲和乙密谋入户盗窃丙家财物,乙负责看门,甲负责实施,当在盗窃之中,甲将丙杀害,则甲杀害丙的行为就是实行行为过限,对于共犯的乙对丙死亡的后果并不承担责任。另外,需要与刑法上2另外两个正当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过当的概念加以区别,同样都是过限行为,切勿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对两种特殊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的认定:首先,对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唆犯是共同犯意的制造者,他们故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