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2022年第5期第21卷(总第122期)No.5,2022GeneralNo.122,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2015年身为人民警察的柴某向非法放贷组织“宇策公司”借款五万元,后因无力偿还,遂将公安机关配发的包含有大量公民信息的移动警务系统质押给该从事非法放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告知警务通的功能、账号、密码,当场演示、教授使用方法,至2019年,公安机关将该组织破获,经查,“宇策公司”利用柴某提供的警务系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一万余条,其中包含犯罪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等敏感内容,致使大量公民信息泄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①自从侦查机关利用大数据手段介入侦查活动以来,合理利用大数据信息给侦查活动的开展带来极大便利,但侦查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利用数据网络技术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而由于缺乏规制侦查行为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立法和监督体系,使社会和公民陷入对侦查机关利用大数据侦查是否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一、大数据和个人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一)大数据侦查的应用大数据侦查尚未被纳入标准的法律概念,故而无法对其进行统一的释义。从实践角度来看,可从两个方面理解大数据侦查。一方面大数据侦查是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的侦查活动。侦查机关利用大数据库对案件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将有关案件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追踪,应用数字化技术对传统侦查方式进行革新,以适应当今数据化、网络化的信息时代;另一方面,大数据侦查是利用大数据思维开展的侦查活动。利用大数据思维进行侦查需明确大数据本身的内涵、特点、模式和机制。依托数据本身的庞杂性,可以充分分析行为人行为,使大数据的应用可以预测行为人的未来行动。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预测性分析,达到预测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大数据思维分析数据信息,将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已然扩展到未然,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依仗侦查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进行的侦查活动,有利于提高侦办案件的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见,大数据侦查并非一种单纯的侦查方法,而是一个充实、复杂的体系。[1]大数据侦查是侦查机关在大数据时代背景和时代条件下对传统侦查模式的升级,是从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到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识别、证据搜集、嫌疑人固定所采取的一系列以大数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