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卷第1期2023年1月自然辩证法研究StudiesinDialecticsofNatureVol.39,No.1Jan.,2023·科技与社会·文章编号:1000-8934(2023)1-0088-09从“应当”到“是”: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实践策略探析薛桂波1,赵建波2(1.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0037;2.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江苏宿迁223800)收稿日期:2022-3-1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及其实践的哲学研究”(21&063)。作者简介:薛桂波(1971—),女,江苏泗阳人,哲学博士,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科技伦理;赵建波(1982—),江苏泗阳人,硕士,任职于江苏省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研究方向:人工智能研发与管理。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各国各界均积极构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价值原则,力图促进人工智能向造福人类的目标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伦理规范与实践的结合往往采取“是———应当”视角下的“应用”模式,将“上游”伦理规范直接介入“下游”实践,不可避免地存在转化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高度复杂的人工智能实践。在此背景下,在从“是”到“应当”的规范构建基础上,应重视如何从“应当”到“是”的转化,通过具体机制、工具和做法将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转化为实际的伦理行动,并通过制度和教育等途径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实践效能。关键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实践;多元共建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一、“应当———是”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量,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并日益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因其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引发前所未有的伦理关切。近年来,各国各界均积极探寻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价值原则,力图促进人工智能向可信、负责、造福人类的目标发展。2017年12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自主与智能系统伦理全球倡议项目向全球发布第2版“合乎伦理的设计”白皮书(EthicallyAlignedDesign,V2),倡导实现合乎伦理地设计、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1],旨在规范人工智能在设计上合乎道德标准。欧盟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于2019年4月正式发布《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EthicsGuidelinesforTrustworthyAI),积极提升社会对人工智能产业的信任[2]。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9月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包含六项基本伦理规范和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