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HebeiVocationalCollegeofPublicSecurityPolice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2年12月Dec.2022第22卷第4期Vol.22No.4随着当前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逐渐融入经济、金融、消费等传统领域,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极大的加快了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金融体系在不断优化市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催生了网络金融犯罪的风险。当前,金融犯罪正在从传统实体领域快速转向互联网线上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当前在防范金融风险上还需解决许多重大问题。目前国内对于网络金融领域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还存在缺陷,难以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空间。面对这些问题,如何从法律和监管角度出发,有效防范网络金融犯罪的风险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一、大数据时代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在网络大数据技术和金融的不断融合过程中,各种新型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也在不断产生,典型的如“P2P网贷平台”“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等模式[1],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金融风险的扩大。网络金融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犯罪形式,在形成方式和结构上和传统犯罪有着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手法更具隐蔽性网络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在形式上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由于网络数字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网络金融产品在市场中和交易对象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他们往往会以合法金融交易的外表作为掩饰,利用虚假信息隐藏自身风险。而随着技术层面的发展,不法分子也在不断通过各种技术层面的方式更新自己逃避监管的手段,利用网络平台的技术漏洞以及法律和监管层面的滞后性开展犯罪活动。常见的如通过网络抓取金融机构的接口,进而伪装成正规机构的操作界面,让受害人产生误解从而泄露个人信息或被骗取资金。此外还发生过不法分子为逃避侦察,利用虚假信息注册网站或利用域外代理伪造Http请求IP地址进行非法活动,这一系列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使大众以及监管部门无法有效识别其违法的本质特征。(二)犯罪活动覆盖面更为广泛在大数据时代,由于网络空间本身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其所影响的范围和传播速度是传统媒介所难以达到的,而网络金融犯罪正是利用了这样的特点,从事跨地区或跨国网络犯罪。如各类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诈骗平台,他们将服务器设立于网络虚拟平台,一方面有助于扩大影响范围,另一方面有助于快速转移违法所得资金。近年来作者简介:黄博健(1999-),男,湖北十堰人,湖北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