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75-当前,我国处于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将引导更多的资金、人才、技术由城市向乡村回流,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高级发展阶段[1],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也推动民宿业态的发展,成为乡村经济的重要业态。当前形势下,要求民宿不仅要满足游客简单的住宿需求,更要成为体验乡村文化、盘活乡村资源、增加农民就业的重要载体。但与其重要性不匹配的是,我国民宿的发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相对落后,针对其特色发展方面的理论研究较少,深入发展还需要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丰富。因此,选取具有发展代表性正果镇民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定量分析对其现状进行探究,找到其特色发展的策略,以期为正果镇民宿今后的特色发展提供一定的对策建议。1相关概念阐述1.1民宿民宿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随后传入欧美国家。大多数国家用B&B来表示民宿,即床位加早餐。Goff称民宿为Guest-houseinn(招待旅店),认为民宿是投入较大的资本重新装修的私人住所,主要提供短期住宿,房间数量在20~40间;对游客而言,民宿除了住宿外,还是享受当地乡土文化的载体[2];日本的“Minshuku”是指本地居民利用自己闲置的房间,为游客提供旅游餐饮住宿体验服务的小型家庭式设施[3]。中文“民宿”的翻译主要来源于日本的“Minshuku”。民宿最早在我国台湾省出现并发展起来。因此对民宿的定义普遍来自2001年的《民宿管理办法》,即民宿是出租所有者住宅中空闲的房间,有效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农业等资源,作为家庭副业为游客提供乡野活动的住宿场所[4]。在此基础上,政府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定义民宿为利用自家闲置民居或其他合法建筑,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甘博英[5]提出民宿与一般的旅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硬件设施转变为心理层面的满足。综上所述,民宿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利用闲置民房,且经营者通常为产权所有者;二是经营规模不大,家庭经营,非连锁;三是强调“家”的感觉,游客与民宿主或当地居民会产生一定的交流;四是游客能通过民宿体验当地生活方式。1.2民宿特色发展在已有研究中,学者较少对民宿特色发展进行定义,较多对特色民宿进行定义。特色民宿,顾名思义是在普通民宿基础上的优化产品。特色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