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贸工业2023年第23期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No.23.2023作者简介:张新阳(1999-),男,汉族,河南濮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广西地区农村生态法治建设研究张新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6)摘要:农村生态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而农村生态法治的建设对于农村生态建设具有推动与规范的作用,也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为切入点,列出了当前全农村地区的生态法治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态法治建设不仅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对建设新时代新农村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农村建设;生态法治;乡村振兴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23.0561问题的提出广西农村生态法治建设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农村地区,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农村的生态安全、生态平衡,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避免环境污染等各项事务。广西农村生态法治建设具有特殊性。首先,存在有大量高污染企业,并在不断增多。广西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为振兴农村经济,有些农村地区就招商引资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工厂。城市污染物的出路,目前主要还是向农村和郊外转移。因为农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廉价以及环境管制相对的宽松。一些污染企业在成本的计算上,更加倾向于将工厂设在农村。其次,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加剧。广西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而这些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广西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最后,农村生态法治意识的欠缺。一方面,农民知识相对缺乏,而且也缺乏适当的生态利益代表主体,他们的利益诉求在生态法治的建设中不能达到很好的表达;另一方面,农民对生态受侵害的认识不足,在缺乏相关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无法对生态所遭到的侵害作出及时的反应,而且法治意识也较为淡薄,对政策与法规多不知情,因而表现为极易受侵害。在受侵害后,法治观念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这又导致了其难以救济。2广西地区农村生态法治的现状及其问题2.1生态综合性立法的缺失农村生态法治的体系需要多维度的技术进行构建,比如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这将为体系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又比如发挥法律法规规的引导作用,使生态文明的建设走在正确的前进方向。整个法律法规规的框架应当遵循“法治体系”“制度建设”“社会共识”“问题呈现”的基本逻辑来展开。从这个角度看来,在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