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经济一体化的概述一、经济一体化的名称与内涵关于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许多经济学家有过论述,比如巴拉萨认为;经济一体化既被定义一种过程,又被定义为事物的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包含着旨在消除不同国家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作为事物的一种状态,它表示各国民经济之间不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对外经贸大学地张玮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障碍,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南开国际经济学教材认为: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五种形式,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本教材中认为:所谓“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gr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理或经济制度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让渡自己的部分经济或政治主权,建立起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以集团的力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内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构筑种种显性或隐性的贸易壁垒的一种追求地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思潮和行为。二、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共同市场(CommonMarket)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一)优惠的贸易安排优惠的贸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s)是指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其全部贸易品或部分贸易品互相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一种区域经济安排。如,1932年英国与其附属国间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二)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例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等。自由贸易区的特征包括:(1)在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从而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2)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第三国)采取其他的贸易政策。(3)为区分来自非成员国和成员国的产品,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