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共预算的性质、功能政府预算起源于英国国王对国会的财政需求文书。它的形成与代议政府的兴起与发展有密切关系。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预算有各自的看法。我们将预算界定为: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达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依据国家之施政方针,以国家整体资源与国民负担能力为评估基础,所预定的公共财政的收支计划,也即经过政治程序所为之的国家资源配置。政府预算制度起始于抑制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财政要求,其原意在于落实民主政治的监督功能,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展,加重人民的税务负担,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角色以及职能的转化,现代的政府预算功能也随之扮演着偏重财务规划、管理的积极角色。美国学者阿克西罗德认为,政府预算的功能在于:1、为达到施政优先次序、目标及政策所从事的资源配置;2、通过税收和借贷(公债)筹措预算财源;3、通过与货币政策的协同,以预算展现的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发展;4、促使政府机关对预算资源使用达到效率、效能的运用责任;5、控制支出的合法性、确实性并与政府决策相吻合;6、提供不同层级间资金转移的机制;7、作为预算计划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工具;8、经由财政的监督权,驱使政府机关使其计划实施更具经济、效率和效能。第二节公共预算的原则针对传统预算所强调的民主政治监督功能及财务收支规划功能,德国学者纽·马科思认为公共预算包括八点原则:公开、明确、事前决定、严密、限定、单一、完全和不相属等。基于预算的经济稳定、资源配置及行政管理等功能,现代的预算原则不应再局限于民主政治监督控制而已,政府行政责任与行政职能的加强更为重要,美国前预算局局长史密斯所倡议的新预算原则有以下八项:计划原则、责任原则、根据报告原则、具备适当权力原则、多元预算手续原则、自由裁量原则、预算时间弹性原则、预算机关关联原则等。第三节政府预算制度及其评估预算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使议会获得了赋税的立法权。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进而控制政府的支出。几经变化,议会将控制权扩张到事后的审计监督权。19世纪中叶,立法部门对财政的监督权确立,议会具有经费核准、拨款、审查的权利。至此,预算制度不但对财务有严密的控制权,且形成指导、监督以及批评一切行政活动的最有效工具。此时,预算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立法部门对行政部门的消极控制,即以减少政府支出为终极目的。在传统预算制度之后,政府预算制度一直有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