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二、配置方式(四)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其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五)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六)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七)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三、激励政策(八)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详...